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甘肃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,同意甘肃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。
通知指出,原则同意《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》和《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方案》,试点地区按照修改后方案执行。
通知要求,准确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外延和内涵。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,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、完善输配电价政策、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,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。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实施不影响跨省区消纳,试点地区妥善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,实现有机结合、相互促进。